作者:欣海報關 程穎
前景提要:2013年6月,中韓兩國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大韓民國關稅廳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制度與大韓民國進出口安全管理優秀認證企業制度的互認安排》,并決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互認安排。今日小編就從大家關心的幾個問題入手,給予解答。
【提問1】:隨著中韓貿易往來增多,目前中韓之間簽訂的協議有哪些?
解答:《關于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
《關于進一步加強應用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關于提升中韓合作水平的諒解備忘錄》
《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韓中海洋科學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
《韓中進出口互惠風險參與協議》
《中韓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
【提問2】:中韓貿易合作的功能和定位?
【提問3】:我是一家上海的食品進出口企業,準備從韓國進口一批金槍魚罐頭,請問我該如何知曉出口商是否符合韓國海關認定的AEO企業?
解答:韓國海關針對認定的AEO企業有專門的官方證書,憑此證書可向中國海關進行申報。
【提問4】:拿到證書后,我該如何準確填制進口報關單向海關進行申報?
解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0號規定:我國進口商向我國海關申報從韓國AEO企業進口貨物時,應在進口報關單“備注欄”處填入由韓國海關認證的AEO編碼。填寫方式為:“AEO”(英文半角大寫)+“<”(英文半角)+“KR”+“7位認證企業編碼”+“>”(英文半角),我國海關將該編碼與韓國海關事先提供的認證企業信息進行對碰,在兩者一致的情況下,進口通關環節自動適用便利措施。
【提問5】:如果我按照以上內容進行申報,企業能夠享受什么優惠或者便利政策?
解答:雙方海關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的進口貨物如下
通關便利措施:降低進口貨物查驗率;簡化進口貨物單證審核;進口貨物優先
通關;設立海關聯絡員,協調解決企業通關中的問題;非常時期的優先處置。
小編的話:隨著中韓之間的貿易往來日漸頻繁,更加便利的
通關政策已成為潮流的趨勢,如果您在這塊有任何的需求,歡迎撥打電話:58762162來電咨詢,欣海報關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