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鑒于洋山深水港海關查驗區與港區分離的特殊地理位置,通過洋山保稅港區出口貨物實行 “先報關、后進港”模式 , 即出 口貨物發貨人及其代 理人應在 出口貨物備齊、裝箱完畢 ,向海關申報并辦結現場交單手續后,再將出口貨物運抵洋山保稅港區。
常見問題(一)
問:為什么國稅局出口退稅系統里的出口日期和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經常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答:根據《國稅函〔2006〕1226號 》規定,洋山保稅港區享受出口加工區的稅收政策,即 國內貨物進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 ,港區內企業的貨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是常說的,洋山保稅港區入區即可退稅,可以退稅的時間一般早于出口日期。
而 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是指運載出口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 ,在申報時免予填報。
所以,總結如下:(1)兩者本身就是可以不一致的,且基本上都是不一致的,國稅系統的出口日期一般早于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2)兩個日期都是準確的,這是洋山保稅港區的特殊政策決定的。
常見問題(二)
問:我9月1日提前向海關報關了,9月5日準備進港,被告知無法進港,我提前申報了呀,為什么進不了港了?
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74號》規定, 提前申報出口貨物應于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3日內向海關申報 。洋山保稅港區出口貨物實行 “先報關、后進港”模式 ,所以上述問題中9月5日進港已超出 申報后3日內進港 的規定時間。一句話,提前申報不是無限期地提前,進港是申報后有期限地進港。
常見問題(三)
問:接單、申報、進港、放行、出運這么多日期,那 相應稅率和匯率是適用什么日期?
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74號》規定, 提前申報的出口貨物,適用海關接受申報之日實施的匯率和稅率 ;提前申報的出口轉關貨物,應當適用啟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基于洋山港“先報關、后進港”模式,海豚提醒您:
注意事項(一)
由 于“洋山港出口貨物適用 匯率和稅率為海關接受申報之日”,以及“ 國內貨物進入洋山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兩個規定,因此 針對年底申報的單證 ,需特別注意:(1)新一年的稅率可能會更新有所不同, 年底申報的單證適用今年的匯率和稅率;(2)年底申報、新年年初出運的單證,國稅退稅系統里的出口日期可能是今年的,而報關單證明聯上的日期是新年的,需特別注意辦理退稅的時間,以免造成損失。
注意事項(二)
有別于其他港區“先進港、后報關”模式,洋山保稅港區出口貨物實行 “先報關、后進港”模式,出 口貨物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應在 出口貨物備齊、裝箱完畢后 ,才能向海關申報。也就是說, 洋山出口貨物必須“關箱門報關” 。
注意事項(三)
由于實行“先報關、后進港”模式,海關將 在貨物進入洋山海關卡口時通知貨物查驗 ,企業或其代理人應盡快派員至現場配合海關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