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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貨物的運輸方式中,空運是基本的運輸方式之一。在空運中,托運人托運航空貨物必須填寫航空貨運單(Air Waybill,縮寫:AWB)。航空公司承運貨物必須出具航空貨運單。
在航空貨運業務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運的貨物大量是通過其代理人收運的,某些特種貨物由航空公司直接收運。因為填寫航空貨運單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同時為了方便操作和對客戶提供服務,托運人以托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或委托書的形式授權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寫航空貨運單。在這種情況下,托運人正確地、完整地填寫托運書或委托書十分重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據托運人的托運書或委托書代替托運人填寫航空貨運單。
根據《華沙公約》第七條第一款與第四款的規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承運人根據托運人的請求填寫航空貨運單的,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應當視為代托運人填寫。其他法律體系關于本項的立法取向與華沙公約也是一致的。然而在很多出口企業在空運的過程中,對航空運單并不是很了解,也并不知道航空運單的重要性!大部分出口企業找貨代空運貨物時,當貨代讓其“審單”時,都不怎么留心,導致貨到國外目的港無法清關!
當貨代讓客戶(貨主)審查航空貨運單時,一定要注意核對航空貨運單上以下內容
一票貨對應一個運單號,這是航空公司給與的,有時候不小心打錯一個數字,導致貨到國外目的港,找不到這個運單號,無法清關!(雖然這種情況不是經常發生,但還是不容忽視!)
這一欄的內容出錯了,雖然對清關的影響不大,但是不出錯是最好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這里要注意的公司的抬頭、地址及聯系方式,一定不能出錯。因為國際空運貨物到國外清關,若是收貨方的信息不對,怎么證明有這個收貨人的存在又或者收貨人地址寫錯,這票究竟是誰的?這都會對清關造成影響。這里的信息重要,一定要核查清楚。
目的港
目的港這一欄的信息要和收貨人地址對應,若不一致,那這時我們就要注意檢查目的港了,是否是自己要去的國家。
在一份航空貨運單中,正常可以更改的是收貨人和目的港,其它不能修改。品名更是不能修改的,在國際空運實際操作中,品名出錯率還是比較高的,但是又不能修改,這在貨物清關的過程中增加了非常大的難度。所以一定要慎重又慎重的查看名品。
這里注意:出提單的方式大致上分2種:1.直單(Direct AWB)2.一張主單(MAWB)和一張分單(HAWB)
第一種情況:直單——國內直接發貨人 國外直接收貨人
第二種情況:分單——主單、分單、艙單
這時主單:國外是代理發貨人,國外是代理收貨人 品名打:consol
分單:國內是直接的發貨人 ,國外是工廠(直接的收貨人) 品名是真實的貨物品名
貨物的件數、重量
貨物的重量信息不對還可以解決,但是貨物的件數一定不能出錯,若是件數少了或是多了,那么航司怎么能確定這票貨就是當初定的那票貨呢,航空貨物那么多,不缺乏相類似的貨物。所以貨物的件數一定要核對清楚,否則無法清關。
因此,審單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