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報關期限
指貨物運到口岸后,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24.
機電產品
是指使用機械、電器、電子設備所生產的各類農具機械、電器、電子性能的生產設備和生活用機具。
25.
自動出口限額
指出口國在進口國的經貿壓力下,或為了維護出口價格的穩定,而自動限制某項商品對進口國的出口。
26.
出口配額證商品
指在對外經貿活動中,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以內,對一些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加以直接限制,這種限制下的商品,對出口國來說就首先要領取配額證,而這些商品也因此稱為出口配額證商品。
27.
轉關貨物
指經收、發貨人申請并經海關核準進口貨物可以轉至設有海關的指運地辦理進口手續;出口貨物可以在設有海關的起運地辦理出口手續后,再轉運至出境地海關核查放行出口。轉關貨物向海關申報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 (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
28.
載進口貨物
是指境內汽車到口岸海關監管區接載由境外汽車載運進境后倒裝的海關監管貨物。
29.
卸轉出口貨物
是指境內汽車載運至口岸海關監管區后倒裝由境外汽車載運出境的海關監管貨物。
30.
海關監管貨物
對進出境受海關監管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切貨。統稱為海關監管貨物。
31.
中轉運輸
常指商品運輸在商業系統內的中間轉運。即商品運輸不直達目的地,須在中途變換運輸方式或更換運輸工具的一種運輸方式。
32.
承運
指運輸企業承受托人委托運送貨物的行為。
33.
托運
發貨人委托運輸企業將一批貨物支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指定的收貨人的行為。
34.
貨柜車
指將密封箱式貨柜固定在汽車底盤上的運輸車輛。
35.
集裝箱車
是指用以運載可卸下的集裝箱的專用運輸車輛。
36.
進出境馱畜
指受海關監管,用于馱運貨物進出境的馱畜。
37.
特殊運輸方式輸送進出口貨物
指受海關監管,以特殊的承載和輸送方式進出口的貨物,包括水、電、油等。
38.
進出口貨物證明書
由海關出具并鑒發,證明貨物實際進口或出口的文件。
39.
轉關運輸
進出口海關監管貨物需由進境地或啟運地設立的海關轉運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關,這種轉運方式稱為轉關運輸。經海關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運接駁轉關運輸貨物。
40.
押運
對某些質量不佳或交貨時間延誤買方拒收或錯發、錯運造成的溢裝、漏卸而且退運的進出口貨物。
41.
退關貨物
對已辦理了進出境海關手續的貨物,由于某種原因,在征得海關同意后,貨物取消進出口并按海關規定辦理退關手續,這類貨物稱為退關貨物。
42.
一類進口商品
指國家統一經營、代理訂貨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進口商品包括糧食、鋼材等。
43.
二類進口商品
指國家定為聯合成交的國際市場供應相對集中、價格敏感、國內緊缺、國內外差價較大的大宗進口商品,包括羊毛等。
44.
三類進口商品
指國家規定除一、二類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