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么要開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貿易多元化試點工作?
新形勢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發展面臨緊迫的任務,如連接國內外兩個市場還不夠順暢等,制約了它在我國開放型經濟中繼續發揮更大作用,亟需進一步加快整合優化。為此,經江蘇省、重慶市人民政府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請示,國務院同意在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和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開展調整相關稅收規定促進貿易多元化試點的工作,在現有規劃面積內劃出專門區域作為貿易功能區,開展貿易、物流和流通性簡單加工等業務,實行相關稅收政策。
貿易多元化試點工作主要調整了哪些稅收政策?
調整的相關稅收政策主要有:
貿易功能區與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在相關稅收政策上有何異同?
在貿易功能區內可以開展哪些業務?
根據國務院批復,貿易功能區內可以開展貿易、物流和流通性簡單加工等業務。
企業在貿易功能區內進行報關單位注冊登記并開展業務需要什么條件?
企業在貿易功能區內進行報關單位注冊登記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的相關要求。
貿易功能區內企業需建立與海關聯網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并在系統中分別開設保稅、非保稅貨物管理電子賬冊,滿足海關動態監管需要。
海關對貿易功能區內企業采取什么監管模式?
海關對貿易功能區內企業試行“電子底賬+企業自核+海關核查”的海關監管模式。在實施電子賬冊管理的基礎上,企業按照海關要求自主核算、自主補稅,定期將保稅貨物管理及納稅等情況報送海關。海關通過事后抽查、稽查、價格核查、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審計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