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關系”錯報引起 移交緝私 ,申報需謹慎!
注意事項(一)
隨著新版報關單的使用以及全國通關一體化的試點,據許多企業反應,目前申報的單證中,由于三項審價要素申報不實或申報有異議的,都被掛起,單證不能順利放行。
特殊關系是什么?根據《審價辦法》對特殊關系的定義,有以下幾種情形的視為買賣雙方存在特殊關系:
買賣雙方為同一家族成員的;
買賣雙方互為商業上的高級職員或者董事的;
一方直接或者間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買賣雙方都直接或者間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買賣雙方共同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一方直接或者間接地擁有、控制或者持有對方5%以上(含5%)公開發行的有表決權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員、高級職員或者董事的;
買賣雙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員的。
買賣雙方在經營上相互有聯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獨家代理、獨家經銷或者獨家受讓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規定,也應當視為存在特殊關系。
買賣雙方或國外段存在多方貿易的,需要對發票、合同等單證進行識別,是否在這些發票或者合同中有體現出特殊關系。
例如國外工廠A出具了原廠商發票,發票中收貨人B是國內企業,但是這張發票的付款方為國內C企業,B企業提供了原廠商發票向海關申報,A、B兩者均為該集團下屬兩個子公司。
需要特別注意:需要有意識去鑒別幾張發票之間的關系;收發貨人和實際消費使用單位均是審價環節審核重點,兩者都要留意。
目前如涉及審價要素申報不實或瞞報的,直接移交緝私處理,后果很嚴重!
進口業務/出口應稅商品開展前,需要判定買賣雙方是否存在以上幾種情形,作為進出口通關企業,建議做法:有義務告知進出口企業以上幾種情形;并且告知企業特殊關系判斷的重要性,必要時可以尋求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判定。買賣雙方需要與其企業各個部門,例如財務部、銷售部門進行溝通,從而明確買賣雙方是否存在特殊關系。
判斷特殊關系的有無是審價的第一步,其直接影響到海關對完稅價格的認定,需要進出口企業、報關企業相互配合,目的是向海關準確、無誤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