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欣海報關 梁玉婷
通關模式:
一.屬地申報,口岸驗放
參考文獻:
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43號(關于決定實施跨關區“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
海關總署2012年第53號(關于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58號(關于全面深化區域通關業務改革的公告)
1、概念:“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是指符合海關規定條件的企業進出口貨物時,可自主選擇向屬地海關任一海關單位申報,在貨物實際進出境地的口岸海關(以下簡稱口岸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一種通關方式。
2、符合條件:自2013年11月1日起,B類生產型出口企業(以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評定記錄為準)且一年內無違法記錄,適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進口通關模式。自2014年3月1日起,B類生產型企業(以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評定記錄為準)且一年內無違法記錄,適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進出口通關模式。
3、資質申請:凡進出口企業擬采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的,需向所在地直屬海關提出書面申請(詳見附件1)。直屬海關參照海關對企業分類管理標準等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并提出是否同意的書面答復意見(詳見附件2)(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43號)
4、清關流程:屬地預錄---口岸商檢,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口岸提貨
二.屬地申報,屬地驗放
參考文獻: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58號(關于全面深化區域通關業務改革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8號(關于擴大“屬地申報、屬地放行”適用范圍的公告)
1、概念:“屬地申報、屬地放行”是“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的一種方式, 自2014年5月1日起,經營單位的海關管理類別為A類,且申報單位的海關管理類別為B類(含B類)以上企業的進出口貨物進出口貨物時,可自主選擇向屬地海關申報,并在屬地海關辦理貨物放行手續。
2、符合條件:自2014年5月1日起,經營單位的海關管理類別為A類,且申報單位的海關管理類別為B類(含B類)以上企業的進出口貨物
3、資質申請:
(一)凡企業擬采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的,需向所在地直屬海關提出書面申請(詳見附件1、附件2),直屬海關根據海關對企業分類管理評定標準等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并提出是否同意的書面答復意見(詳見附件3)。
(二)凡適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包括“屬地申報、屬地放行”方式)通關模式的企業,須與所在地直屬海關簽署關企合作備忘錄(詳見附件4)(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58號)
4、清關流程:屬地預錄---口岸商檢,屬地申報---屬地驗放—口岸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