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在使用時,需要搭配輸出設備,例如LS3.5 揚聲器,它擁有與時俱進的內部聲學技術,內部結構微調使用樂器的制作方法,內加特選的調音條; Stereo 50+ LS3.5完美打造一個超高質量的音響系統。
歸類疑問:
1、本商品是否屬于品目8518 項下的“聲頻擴大器”?
2、本商品應該如何歸類?
要解決這兩個問題,我們先要了解什么是“聲頻擴大器”,《品目注釋》中對“聲頻擴大器”的定義為:
“四、聲頻擴大器
聲頻擴大器適用于在人耳所能適應的范圍內對聲頻電信號進行擴大。大多數聲頻擴大器是使用晶體管或集成電路進行工作的,但有些仍然使用熱電子管。聲頻擴大器一般由自備電源組供電。電源組的電力可由輸電線路供給,尤其是便攜式聲頻擴大器,也可使用蓄電池或電池組作為電源。
聲頻擴大器的輸入信號來自傳聲器、激光光盤閱讀器、拾音器芯、磁頭、無線電饋線、電影聲跡頭或其他聲頻電信號源。聲頻擴大器的輸出信號一般饋入揚聲器,但也有例外(前置擴大器可饋入繼擴大器,或者裝在擴大器內)。
聲頻擴大器常配有音量控制器,以便控制聲頻增益;還常配有控制頻率特性變化的控制器(低音擴大、高音升高等控制器)?!?/span>
乍看以上文字,確實符合本文討論的商品:使用電子管,并且輸入信號由外接唱片機、傳聲器等傳入,輸出信號一般傳入揚聲器,同樣具備調音量控制器,既然都滿足該8518.4 關于“聲頻擴大器”的描述,那就可以歸入這個品目了。
可能許多讀者也是這么認為的吧,但是筆者有不同的觀點。根據《品目注釋》中對“聲頻擴大器”的規定:“高頻或中頻放大器應視為具有獨立功能的電氣器具歸入品目85.43 。調音臺及均衡器也應歸入品目85.43?!惫P者找尋該商品相關資料后,發現該產品不但有擴音功能,另外一個其更為突出和重要的功能,也就是產品特色功能就是音質的均衡
本商品的功能遠遠超出了品目8518.4 項下的“聲頻擴大器”,因此,筆者認為按照列名的聲頻擴大器歸類不妥。本商品已經有均衡聲效的功能,建議按照“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具有獨立功能的電氣設備及裝置”歸入稅號85437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