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整車進口口岸之間開展轉關業務的公告一出臺,小編就相關汽車整車限定口岸申報的相關規定進行了整理供大家分享,如有疏漏及錯誤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限定汽車整車進口口岸之規定
一、實行指定進口口岸管理的汽車范圍
列入商品編號8701~8706和8716的汽車及8429的輪式自行機械整車,實行指定進口口岸管理,但《進出口稅則》貨品名稱為手扶拖拉機(87011000),履帶式牽引車、拖拉機(87013000),輪式拖拉機(87019011),其他拖拉機(87019019),其他牽引車(87019090),雪地行走專用車及高爾夫球車(87031000),非公路用電動輪貨運自卸車(87041030)的整車除外。
進口汽車零部件、關鍵件不實行指定進口口岸管理,汽車生產企業進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可在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汽車生產企業進口的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應當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二、指定進口口岸:大連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黃埔港4個沿海港和滿洲里、深圳(皇崗)2個陸地口岸為整車進口口岸。
阿拉山口口岸在國家批準的計劃內,可進新疆自治區自用的、原產地為獨聯體國家的汽車整車。
三、進口整車不予轉關,以展覽為目的等暫時進出口的除外。
四、汽車整車進口口岸之間辦理進口汽車整車轉關手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辦理轉關運輸的進口整車應當具備全程提單;
(二)承運轉關進口整車的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應當在海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安裝定位監控裝置;
(三)進口整車轉關應當采用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和裝卸標準的集裝箱裝載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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