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注:本文為原創,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歸類小助手”(findhscode),謝謝!
——吳瑕
大家好!天氣還是這么的冷,貍叔真恨不得裹著被子去上班!不過嘛,現在倒是吃火鍋的好日子!說到火鍋,不知道各位有沒有吃過一種新式火鍋——“巧克力火鍋”。
所謂“巧克力火鍋”(見下圖)是一種瑞士火鍋(Fondue,法語意指融化)。做法是將巧克力放入鍋中用火煮融,加入奶油,讓巧克力變得更軟,然后以叉子叉上水果、餅干或面包,沾巧克力后食用。味道不錯哦!大家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去嘗試一下(恒隆廣場里就有一家哈根達斯)。
貍叔今天要介紹給大家的商品,也是一種類似“巧克力火鍋”的商品——“巧克力噴泉”(見下圖)。它利用通電加熱的底盆使巧克力一直保持在融化狀態。液狀的巧克力進入噴泉機中央的缸體,進而被旋轉的螺旋桿運輸到噴泉機頂部。再從頂部流回底部,循環往復。流經的梯狀圓錐體制造了巧克力瀑布的效果。通??捎貌糠诸愋偷乃?、棉花糖等蘸取巧克力,讓巧克力凝結其上,供人品嘗。
簡單介紹之后,讓我們來對上述商品的歸類進行分析。本商品主要通過電加熱將巧克力熔融為液狀,再被旋轉的螺旋桿(見下圖)運輸到噴泉機頂部,最后從頂部流下,形成瀑布效果。
從上述工作原理中我們可以看出,本商品大致可以考慮歸入兩個品目——
(一)85.09 家用電動器具,品目85.08的真空吸塵器除外
(二)85.16 ......其他家用電熱器具......
接下來,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巧克力噴泉”究竟應該歸入哪個品目。
首先,依據第八十五章章注三:
“三、品目85.09僅包括通常供家用的下列電動器具:
(一)任何重量的地板打蠟機、食品研磨機及食品攪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器;
(二)重量不超過20千克的其他機器。
但該品目不適用于風機、風扇或裝有風扇的通風罩及循環氣罩(不論是否裝有過濾器)(品目84.14)、離心干衣機(品目84.21)、洗碟機(品目84.22)、家用洗衣機(品目84.50)、滾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燙機器(品目84.20或84.51)、縫紉機(品目84.52)、電剪子(品目84.67)或電熱器具(品目85.16)”。
從上述章注釋中可以看出,85.09的品目條文雖為“家用電動器具”。但是,并非所有的“家用電動器具”都可以歸入其中。其必須滿足以下幾點:
(1)必須為“裝有電動機的家用器具”,即必須是“電動式”的。如果是非“電動式”的(比如,手搖式的榨汁機),則通常歸入第八十二章或其它相應章節。
(2)必須為“通常在家庭中使用的器具”,其“工作范圍不得超出家庭需要”
(3)重量不超過20千克,但地板打蠟機、食品研磨機及食品攪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器除外(當然,前提是上述四種機器符合(1)(2)項)
(4)下列商品除外——風機、風扇或裝有風扇的通風罩及循環氣罩(不論是否裝有過濾器)(品目84.14)、離心干衣機(品目84.21)、洗碟機(品目84.22)、家用洗衣機(品目84.50)、滾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燙機器(品目84.20或84.51)、縫紉機(品目84.52)、電剪子(品目84.67)或電熱器具(品目85.16)——換言之,上面列出的這些商品,即使符合(1)(2)(3)項,也不能歸入品目85.09。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巧克力噴泉”是否符合上述四點。
首先,“巧克力噴泉”的確是通過“電力”工作的(通電加熱,利用電能驅動螺旋桿運輸巧克力漿)
其次,“巧克力噴泉”的確并非用于食品制造工業。其主要應用于餐飲行業(當然,也可以自己家里買臺玩玩)
第三,重量不超過20千克(見下圖)
雖然前三點基本符合。但是,接著問題來了。
“巧克力噴泉”,同時具有“通電加熱”(品目85.16)與“螺旋輸送”(品目84.28)兩種功能。并且,從重要性上看,貍叔個人認為是“通電加熱”的功能更為重要。因為,如果沒有“螺旋輸送”功能的話,本商品依然可以工作(只是不能形成“瀑布”的美觀效果)。但是,如果沒有“通電加熱”功能的話,本商品根本無法運作。
所以,貍叔個人認為,“巧克力噴泉”雖然具備品目85.09項下的部分特征。但由于其主要通過“通電加熱”的方式工作。屬于第八十五章章注三的排他范疇,故建議歸入品目85.16。
說到這兒,可能有人會提出質疑。類似“巧克力噴泉”這種用于餐飲業的設備,能歸入品目85.16的“其他家用電熱器具”中嗎?品目85.16的排他條款中不是有這么一條——
本組不包括:
......
4.工業用微波爐、烘箱及設備(例如,餐館用微波爐)(品目85.14)。
既然“餐館”用的“微波爐”不能按“其他家用電熱器具”歸入品目85.16。那餐飲業用的“巧克力噴泉”就能歸品目85.16了?
對于這個問題,貍叔也談談自己的看法。個人認為,上述排他條款中所提到的“工業用微波爐”(包括“餐館用微波爐”)是指那些大型的、專業的、設計時即未考慮兼容家用的“微波爐”(見下圖)
這些“工業微波爐”與普通的家用微波爐有明顯的區別。在這里,貍叔覺得可以把品目85.09中的“重量不超過20千克”的概念借鑒過來。即重量不超過20千克的微波爐均可視為家用。即使其安置于餐館中使用,同樣可以歸入品目85.16。如果重量超過20千克,那就證明其不具備兼容家用的特征,應按工業用微波爐歸入品目85.14。
當然,以上觀點僅為貍叔個人意見,可能比較主觀,僅供參考。具體判斷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從產品的設計目的、使用說明、購買對象等多個方面予以綜合考慮。
總之,武斷的把用于餐館里的微波爐“一刀切”的歸入品目85.14是不合適的。還是應該從商品本身的屬性來判斷歸類。
比如,客戶進口一臺明顯是用在家庭廚房里的微波爐,但是其用途申報為“在餐館中使用”。這樣就可以把一臺家用微波爐歸入工業用微波爐了嗎?這樣的話,歸類技術的嚴肅性就無從談起了。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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