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在一次對汽車零件歸類的梳理中,我們發現了一個看上去很奇妙的現象:雖然《稅則》中專門為汽車的零件設立了一個零件稅目87.08,但還是有很多零件在向海關申報時并不歸入87.08項下。比如汽車儀表板大致可細分為106個零件,其中歸入87.08項下的僅34個,約占三成,更有甚者,汽車發動機零件總共500多個,竟沒有一個在87.08項下列目!
這也是讓很多企業朋友覺得很不能理解的問題:如果零件都不能按稅目87.08申報,那么汽車零件應該歸在哪里呢?
事實上,目前關于汽車零件的歸類,還是有很清晰地線索可以追索,它們均遵循兩條相鄰的法律條文,即十七類類注二和類注三(條文內容見下斜體字)。
二、本類所稱“零件”及“零件、附件”,不適用于下列貨品,不論其是否確定為供本類貨品使用:
(一)各種材料制的接頭、墊圈或類似品(按其構成材料歸類或歸入品目84.84)或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的其他制品(品目40.16);
(二)第十五類注釋二所規定的賤金屬制通用零件(第十五類)或塑料制的類似品(第三十九章);
(三)第八十二章的物品(工具);
(四)品目83.06的物品;
(五)品目84.01至84.79的機器或裝置及其零件;品目84.81或84.82的物品及品目84.83的物品(這些物品是構成發動機或其他動力裝置所必需的);
(六)電機或電氣設備(第八十五章);
(七)第九十章的物品;
(八)第九十一章的物品;
(九)武器(第九十三章);
(十)品目94.05的燈具或照明裝置;或
(十一)作為車輛零件的刷子(品目96.03)。
三、第八十六章至第八十八章所稱“零件”或“附件”,不適用于那些非專用于或非主要用于這幾章所列物品的零件、附件。同時符合這幾章內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規定的零件、附件,應按其主要用途歸入相應的品目。
一、歸納來說,任一個八十七章所列車輛的零件,首先要求確認其是否符合十七類類注二排它條款所的規定。例如:
1、硫化橡膠做的墊圈,即使專用于某型汽車,根據十七類類注二(一)的描述,應歸入稅目40.16項下;
2、汽車發動機,根據十七類類注二(五)的描述,應歸入稅目84.07或84.08項下,因此,它的零件也不屬于87.08的商品;
3、用于測定車輛運作狀態的車用檢測裝置,根據十七類類注二(七)的描述,應歸入90章項下。
二、其次,確定該零件是否專用于哪一稅目項下的車輛。其中87.01至87.05項下車輛的專用零件(排它條款涉及的除外)應歸入稅目87.06、87.07或87.08項下。87.09—87.10車輛的專用零件(排它條款涉及的除外)應歸入本稅目項下的零件稅號;87.11—87.13車輛的零件(排它條款涉及的除外)應歸入稅目87.14項下。例如:
1、帶發動機的卡車底盤,應歸入稅目87.06項下;
2、小轎車用變速箱,應歸入稅目8708.40項下;
3、坦克履帶的驅動輪,應歸入子目8710.90項下;
4、摩托車的制動器,應歸入子目8714.94項下。
三、如果某些車用零件可用于兩個不同稅目項下的車輛,比如:既可用于小轎車、有可用于小貨車的變速箱,如果可以判斷其主要適用車型的,按主要應用車輛的零件的歸類;不能確定其主要適用車型的,從后歸類。
而當一起報驗的零件特別多時,不論企業還是海關又為另一件事操心了:一同報驗的零零碎碎的車輛散件是否構成整車特征的判斷呢?雖然這種判斷相當主觀,但仍有一定的判斷依據。
2005年2月28日公布的海關總署125號令《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雖然因為分批進口的問題而失效,但該文件關于整車特征認定的標準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目前執行的標準仍然可以參照該令的意見執行,即:
完整的汽車總成(系統),包括車身(含駕駛室)總成、發動機總成、變速器總成、驅動橋總成、非驅動橋總成、車架總成、轉向系統、制動系統等。當進口狀態為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應視為構成整車特征:(一)進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組裝汽車的。(二)在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認定范圍內:1.進口車身(含駕駛室)、發動機2大總成裝車的;2.進口車身(含駕駛室)和發動機2大總成之一及其他3個總成(系統)(含)以上裝車的;3.進口除車身(含駕駛室)和發動機2大總成以外其他5個總成(系統)(含)以上裝車的。(三)進口零部件的價格總和達到該車型整車總價格的60%及以上的。
除此之外,目前汽車零部件較為突出的問題體現在通用零件的歸類方面。隨著技術的發展,汽車企業對于車輛的劃分并不像過去那樣的明確,SUV之類的跨界車是一方面,而基于同一個汽車底盤開發不同類型的車輛是另一個方面。而大部分汽車零件的稅號是跟隨車型的變化而變化的。同樣的零件,有時根據不同的適用車型還享受不同的稅率政策,往往給企業和海關帶來困擾。
例如:變速箱
小轎車用自動換擋變速箱歸入稅則號列8708.4091,而其中6檔及6檔以上的小轎車用自動換擋變速箱(包括無級變速)享受更低的暫定稅率。
但是目前出現一些即可用在小轎車有可用在小客車或部分小貨車上的自動變速箱,其歸類的認定就存在較大的問題,是否可以享受暫定稅率就成為了爭議的焦點并反應在歸類問題上。我們認為此類問題往往涉及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原有意圖,因此不僅需要從技術層面解決現實的通關問題,更需要從政策層面解決深層次的長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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