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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一個商品,品名叫PVC人造革,具體商品信息如下:
成分比例:滌綸面料占到約40%,表面塑料涂層占到約60%。
產品的加工工藝步驟:首先將基布(滌綸針織布)與預縮化的配料送入壓延機進行壓延,然后將壓延后的產品放入輥涂設備進行需發泡層的發泡,最后送入表面處理設備進行表面處理后得到最終的人造革產品。
該產品為制作箱包,手提包的主要材料,同時也用于其他需要用人造革覆面的產品上, 產品使用單面塑料層壓涂布工藝,產品為非剛性,使用單面涂布,其中表面層為非發泡材料,與塑料層復合的紡織物層是有紡織物,滌綸面料,針織,無任何花式,印花或精細的加工。
大家看到人造革,首先想到的是塑料,應該歸入第39章,那么此產品是否也是這么歸類呢?
從商品信息來看,這個商品是個組合商品,由39章的塑料和十一類的紡織品組合而成,那么這個到底是按塑料制品進行歸類?還是紡織品進行歸類呢?
我們首先來看下“五十九章 浸漬、涂布、包覆或層壓的紡織物;工業用紡織制品”對于歸入品目59.03的商品是如何要求的?
二、品目59.03適用于:
(一)用塑料浸漬、涂布、包覆或層壓的紡織物,不論每平方米重量多少以及塑料的性質如何(緊 密結構或泡沫狀的),但下列各項除外:
1.用肉眼無法辨別出是否經過浸漬、涂布、包覆或層壓的織物(通常歸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但由于浸漬、涂布、包覆或層壓所引起的顏色變化可不予考慮;
2.溫度在15~30℃時,用手工將其繞于直徑7毫米的圓柱體上會發生斷裂的產品(通常歸入第三十九章);
3.紡織物完全嵌入塑料內或在其兩面均用塑料完全包覆或涂布,而這種包覆或涂布用肉眼是能夠辨別出的產品(但由于包覆或涂布所引起的顏色變化可不予考慮)(第三十九章);
4.用塑料部分涂布或包覆并由此而形成圖案的織物(通常歸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八章或第六十章);
5.與紡織物混制而其中紡織物僅起增強作用的泡沫塑料板、片或帶(第三十九章);或
6.品目58.11的紡織品。
(二)由品目56.04的用塑料浸漬、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紗線、扁條或類似品制成的織物。
我們通過問客戶拿來實物,對比實物與品目條文發現:首先,商品的涂層是肉眼可辨別的,而且的確是單面涂層,紡織布和塑料涂層都很明顯的可以辨別出來;其次,雖然客戶提供有60%的塑料,本以為塑料的特性會非常明顯,但是根據“溫度在15~30℃時,用手工將其繞于直徑7毫米的圓柱體上會發生斷裂的產品(通常歸入第三十九章) ”,我們在常溫下嘗試了產品卷繞。沒有發生斷裂,商品還是非常完好,所以,依據品目注釋,還是認為該產品可以根據紡織材料歸入品目59.03項下。
從這個商品我們可以發現:首先,品名不是歸類的依據,很多人看到人造革,首先想到塑料,就按39章歸類;其次,對于組合商品,成分含量很多時候的確是歸類時很重要的考量點,但并不是唯一的考量點。所以,歸類還是要綜合商品的資料、實物、歸類規則,從而得出相應的結果。
當然,以上觀點,僅供拋磚引玉,提供參考之用,若有不足還望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