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物鑒定
由文物管理委員會負責。
2、瀕危動植物制品鑒定
野生動植物鑒定中心做鑒定,瀕危辦鑒定處出具書面鑒定結論。
3、古生物化石鑒定
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組織、委托相關專家進行權威鑒定,鑒定結論報送國土資源部進行最終認定。
4、管制刀具鑒定
是否屬于管制刀具,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鑒定。
5、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進(出)口
海關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麻醉藥品進(出)口準許證或精神藥品進(出)口準許證辦理進出口手續。
醫務人員為了醫療需要攜帶少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境的,海關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攜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證明放行。
6、金銀及其制品
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攜帶的黃金及其制品,視同進出口貨物,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件辦理進出口手續。
旅客因出訪、探親、旅游等目的出境,以及前往國外或者中國港澳地區工作和學習的,所佩戴的自用金銀飾品超出規定限額的,海關憑銀行出具的攜帶金銀出境許可證,查驗放行。
7、外幣現鈔
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出境,超出規定限額的,應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蓋有“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準章”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放行。
8、無線電通信器材
旅客攜運器材進出境都要事前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入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并交驗批準文件,海關憑批準文件辦理驗放手續。
9、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帶進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進境的,進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接受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
10、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中國參加的進出口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植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準,并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查驗放行。
11、遺體、骸骨或骨灰
個人攜帶遺體、骸骨或骨灰進出境,應向海關如實申報。申請運出境外或回中國境內安葬的,海關驗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尸體/棺柩/骸骨/骨灰進出境許可證放行。
12、人類遺傳資源
以攜帶方式運輸人類遺傳資源出口、出境時,應如實向海關申報,海關憑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核發的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辦理驗放手續。
13、人體血液和血液制品
旅客攜帶和個人郵寄、快遞人體血液和血液制品進出境,海關嚴格憑衛生部的批準文件或證書辦理驗放手續。
14、興奮劑
個人因醫療需要攜帶或郵寄進出境自用合理量范圍內的興奮劑,海關按照衛生主管部門有關處方的管理規定,憑醫療機構處方予以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