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欣海 丁丁檢務工作室
【事件背景】
最近某進出口公司進口粘合劑,該產品成份是聚氨酯40%,甲苯30%,丁酮30% ,申報的產品編碼3506919090,在進口通關時被告知,要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 企業很不理解。根據海關監管要求,如下圖,該產品應該是不涉及進口許可證。
為什么要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
【事件分析】
所謂“兩用物項和技術”,即軍用與民用的物項和技術,包括:
本次進口的粘合劑符合《商務部令2006年第7號 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第七條 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者應折算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后按照本規定申請進(出)口許可 ,含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藥品制劑除外。
按照《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23號 關于對含易制毒化學品的混合物的進出口管理作出具體規定》要求: ge:EN-US;企業很不理解。根據海關監管要求,如下圖,該產品應該是不涉及進口許可證。
【注意事項】
除了甲苯、丙酮、丁酮、硫酸在化工品中含量超過40%需要辦理以外,鹽酸含量超過10%也需要辦理。另外,除了這 5種成份以外,凡是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名錄的另外55種化學品,不管含量多少均需要辦理許可證。 e:AR-SA'> 關于對含易制毒化學品的混合物的進出口管理作出具體規定》要求: ge:EN-US;企業很不理解。根據海關監管要求,如下圖,該產品應該是不涉及進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