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通關”作為智能通關的引領者,在過去的兩年里,不僅推出了“零差錯”智能報關軟件(打單軟件) “一鍵通”,同時“云通關”公眾微信號(etongguan)也一直推送各類通關相關的資訊、知識,歡迎關注!
報關單狀態
偶爾會遇到出口貨物申報完成,單一窗口查看報關單狀態顯示 審結狀態,一直不能進入放行狀態 ,這意味著無法操作貨物離境;搜集整理了些資料,大致歸納了產生異常最常見的3種原因。
★ 原因 ★
01
出口艙單數據、運抵報告存在異常與報關單申報信息不一致
02
出口報關單先于運抵報告申報,導致系統不能自動觸發放行
03
機審通過后認為存在高風險需要人工審單崗進行審核,人工崗未接單
報關單狀態回執含義對照表
1.報關單暫存:說明正在錄入報關電子數據,有待檢查,尚未報關
2.報關單申報成功:說明報關單申報成功正發送海關
3.報關單成功入海關庫:說明報關單申報成功等待海關審核
4.轉人工審單:說明貨物或者企業風險較高,需要海關官員親自審核單據
5.報關單審結:說明報關單出單,進口需要繳納海關關稅,增值稅等稅費;出口需要人工接單或是補交紙質資料,但絕不等同于放行
6.報關單接單:說明海關官員正準備處理此報關單
7.已放行:說明報關單沒問題單據已審核放行
8.通道驗放:說明載貨車輛已經通過海關,貨物放行
9.已結關:說明貨物單據海關均放行辦結該批貨物的一切海關手續
預錄入
區域內企業根據報關單填制規范,按有紙或通關無紙化方式錄入電子數據報關單、傳輸隨附單證,向海關申報
電子審單
海關計算機系統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規范性、邏輯性審核。對不能通過規范性審核的電子數據報關單,系統不接受申報;
通道判別、風險分析
系統根據區域風險參數進行風險分析,并根據區域通道參數條件進行判別。對需由人工專業審核的,轉區域審單中心專業審單人員進行審核;不需人工審單的,由計算機自動審結
人工審單
專業審單關員根據相關作業規范、系統提示的重點審核內容等,對報關單進行人工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確定報關單后續處置方式:
(1)審核通過的,審結報關單;
(2)審核認為需轉至本審單分中心其他崗位或其他審單分中心的,進行“內轉”操作;認為需轉至申報地海關接單現場的,進行“外轉”操作。
(3)審核認為需企業補充資料或溝通協商的,進行“掛起”操作。如系統中已維護專業審單關員工號和電話號碼,系統告知企業關員姓氏和聯系方式。
(4)審核認為需查驗的,可下達布控指令。
(5)審核不通過的,選擇 “退單”,并告知企業退單原因
發送稅費指令
涉稅報關單審結后,系統向企業發送電子稅費繳款通知,企業可采用“電子支付”方式辦理稅費繳納手續
現場接單
審結后的報關單轉申報地海關接單現場,按有紙或通關無紙化現有作業規程進行分揀及接單審核處理
布控查驗
申報地海關可在人工審單、現場接單環節下達即決式布控指令,或使用“查驗設定”功能下達即決式布控指令,也可以在查驗環節下達二級預定式布控指令。報關單被布控查驗后,企業可自主選擇在口岸地或申報地實施查驗。
(1)口岸地查驗
①申報地海關告知企業貨物需查驗。
②企業至口岸地海關查驗部門辦理查驗手續。
③口岸地海關根據企業申請安排查驗計劃,按現有規定細化查驗指令,并實施查驗,查驗完畢后錄入查驗結果。
(2)申報地查驗
①申報地海關告知企業貨物需查驗。
②企業向申報地海關提出轉運分流申請。
③申報地海關審核同意后,通知口岸地海關辦理跨關區轉運分流。
④口岸地海關同意轉運分流的,企業至口岸地海關辦理轉運分流手續,按轉關方式將貨物轉往申報地海關。
⑤轉關運抵后,申報地海關按現有規定細化查驗指令,并實施查驗,查驗完畢后錄入查驗結果。
貨物放行
(1)無查驗的,由申報地海關完成放行作業。如口岸地海關已使用新艙單系統,由H2010系統根據電子理貨信息完成報關單自動放行操作。
(2)有查驗的,根據查驗結果確定后續處置方式:
①查驗正常的,由查驗地海關錄入查驗處理結果,并完成放行作業。如報關單尚未完成相關通關手續的,由申報地海關辦結通關手續,并完成放行作業。
②查驗異常的,由申報地海關進行查驗后續處理,并通知口岸地海關錄入查驗處理結果;如需放行的,由申報地海關完成放行作業。
貨物提取
海關完成報關單放行后,企業憑海關電子或紙質放行憑證到監管場所辦理貨物提取手續
結關
進口貨物放行即結關
預錄入
區域內企業根據報關單填制規范,按有紙或通關無紙化方式錄入電子數據報關單、傳輸隨附單證,向海關申報
電子審單
海關計算機系統對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規范性、邏輯性審核。對不能通過規范性審核的電子數據報關單,系統不接受申報
通道判別、風險分析
系統根據區域風險參數進行風險分析,并根據區域通道參數條件進行判別。對需由人工專業審核的,轉區域審單中心專業審單人員進行審核;不需人工審單的,由計算機自動審結
人工審單
專業審單關員根據相關作業規范、系統提示的重點審核內容等,對報關單進行人工審核,并根據審核情況確定報關單后續處置方式:
(1)審核通過的,審結報關單;
(2)審核認為需轉至本審單分中心其他崗位或其他審單分中心的,進行“內轉”操作;認為需轉至申報地海關接單現場的,進行“外轉”操作。
(3)審核認為需企業補充資料或溝通協商的,進行“掛起”操作。如系統中已維護專業審單關員工號和電話號碼,系統告知企業關員姓氏和聯系方式。
(4)審核認為需查驗的,可下達布控指令。
(5)審核不通過的,選擇 “退單”,并告知企業退單原因
接單審核
審結后的報關單轉申報地海關接單現場,按有紙或通關無紙化現有作業規程進行分揀及接單審核處理
貨物運抵
狹義一體化設置為在放行環節驗核運抵報告,系統視作出口提前報關。
企業在申報后3日內,將出口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場所。監管場所按規定向海關傳輸電子運抵報告或出具紙質運抵報告
布控查驗
申報地海關可在人工審單、現場接單環節下達布控指令,或使用“查驗設定”功能下達即決式布控指令。報關單被布控查驗后,在口岸地實施查驗。
(1)申報地海關告知企業貨物需查驗。
(2)企業至口岸地海關查驗部門辦理查驗手續。
(3)口岸地海關根據企業申請安排查驗計劃,按現有規定細化查驗指令,并實施查驗,查驗完畢后錄入查驗結果
貨物放行
出口提前報關應憑運抵報告辦理報關單放行手續。
(1)無查驗的,由申報地海關完成放行作業。如口岸地海關已使用新艙單系統,由H2010系統根據電子運抵報告完成報關單自動放行操作。
(2)有查驗的,根據查驗結果確定后續處置方式:
①查驗正常的,由查驗地海關錄入查驗處理結果,并完成放行作業。如報關單尚未完成相關通關手續的,由申報地海關辦結通關手續,并完成放行作業。
②查驗異常的,由申報地海關進行查驗后續處理,并通知口岸地海關錄入查驗處理結果;如需放行的,由申報地海關完成放行作業
貨物出運
海關完成報關單放行后,企業憑海關電子或紙質放行憑證到監管場所辦理貨物出運手續
結關
貨物出運后,系統對符合條件的報關單進行自動結關
審單中心
當前已經取消了區域審單中心;回憶下總署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5號(關于推進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自7月1日起實施,企業可以在任意一個海關完成申報、繳稅等海關手續,消除了申報的關區限制。全國海關設立3個風險防控中心 和3個稅收征管中心,實現全國海關風險防控、稅收征管等關鍵業務集中、統一、智能處置。
1+N的機構設置
1——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
N
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上海)
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青島)
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黃埔)
1——海關總署稅收征管中心辦公室
N
海關總署稅收征管中心(上海)
海關總署稅收征管中心(廣州)
海關總署稅收征管中心(京津)
審單中心給出的常見用語
審單中心給出的常見用語
來源:關務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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