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有沒有簡易審價程序?
答:為了提高審價效率,方便企業通關,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海關可以采用簡易審價程序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海關經審查認為進口貨物無成交價格的(比如寄售、免費交付、贈送等),可以不進行價格質疑,經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使用相同、類似、倒扣、計算、合理估價方法確定完稅價格。
(2)對于加工貿易料件及其制成品等特殊貨物進口或內銷,海關可以不進行價格質疑,直接啟動價格磋商程序。經納稅義務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不進行價格磋商,依次使用相同、類似、倒扣、計算、合理估價方法確定完稅價格。
(3)對于下列情況的,經納稅義務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不進行價格質疑以及價格磋商,依次使用相同、類似、倒扣、計算、合理估價方法確定完稅價格: ①同一合同項下分批進出口的貨物,海關對其中一批貨物已經實施估價的;
②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或者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總額在人民幣2萬元以下的;
③進出口貨物屬于危險品、鮮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廢品、舊品等的。
海關提醒:對于第三種情況,如不履行質疑程序,需經納稅義務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