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減免滯報金的幾種情形
來源: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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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關單聯網核查的相關公告規定,結關后的報關單刪除的,通關單狀態為“已核銷”,執行標志為“已作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署令128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匯業外貿律師專家介紹到進口貨物收貨人可以向海關申請減免滯報金:
(一)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貿易管理規定變更,要求收貨人補充辦理有關手續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延遲簽發許可證件,導致進口貨物產生滯報的;
(二)產生滯報的進口貨物屬于政府間或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捐贈用于救災、社會公益福利等方面的進口物資或其他特殊貨物的;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收貨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從而產生滯報的;
(四)因海關及相關執法部門工作原因致使收貨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從而產生滯報的;
(五)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批準的。根據其第十五條關于不征收滯報金的規定第三項的內容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并經海關依法審核,必須撤銷原電子數據報關單重新申報,因刪單重報產生滯報的,海關不予征收滯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