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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筆者在工作中有朋友咨詢我商品制動總泵(圖一)如何歸類?
商品描述如下:
用于將制動踏板機構輸入的機械能轉換成制動液的液壓能;原理:制動踏板連接活塞,活塞推動制動液帶來液壓能,壓力通過制動管路傳輸至各個車輪制動器的制動分泵之中,分泵的活塞直線運動壓緊制動片和制動盤實現制動功能。
并且問我制動器總泵和分泵一樣嗎?
筆者思考了一番,覺得還是頗有爭議的,主要考慮的稅號有以下幾個;
爭議一:用于車輛的制動器上,屬于制動器的零部件,建議按制動器的零部件歸入品目87.08 項下;
爭議二:屬于一個液壓動力裝置(參考剎車分泵的歸類思路),根據十七類類注二車輛零部件的排他,建議歸入品目84.12 項下;
爭議三:該商品的功能是輸送液壓油給制動分泵,屬于液體泵的范疇,根據十七類類注二車輛零部件的排他,建議歸入品目84.13 項下;
以上三個觀點視乎都有各自的理由,但是“真相只有一個”。我們需要通過對商品充分了解和稅則的研究進行分析。
筆者將網上關于“制動總泵”的信息總結了一下:制動總泵又稱制動主缸或剎車總泵,由缸體、活塞、推桿、皮碗、回位彈簧、出油閥、回油閥以及儲液壺等組成(圖二),其中缸體與儲液壺接觸的部分開有兩個小孔:孔A 和孔B,在活塞打上開有補償孔。用于車輛的制動系統上。其工作原理為駕駛員踏下制動踏板時活塞在缸內受到剎車踏板的推力,再經推桿起作用,將缸內的剎車油壓傳至各輪制動分泵內,產生制動功能。當松開剎車踏板時,剎車總泵里的出油口會關閉,進油口打開,使剎車油從個剎車分泵回流剎車總泵內,回到原始狀態。(圖三)
接下來我們來分析三個觀點
筆者曾總結過車輛零部件的歸類的方法;
確定一個車輛零件稅號只需要三步;
第一步:十七類類注二的排他條款;
第二步:十七類類注三;適用于專用于或非主要用于車輛的零件、附件。同時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目規定的零件、附件,應按其主要用途歸入相應的品目。
第三步:協調制度其他品目列名更為具體的零件及附件;
故我們第一步先看十七類類注二的排他條款
二、本類所稱“零件”及“零件、附件”,不適用于下列貨品,不論其是否確定為供本類貨品使用:
(五)品目84.01至 84.79的機器或裝置及其零件;品目84.81或 84.82的物品及品目 84.83的物品(這些物品是構成發動機或其他動力裝置所必需的);
以及總注釋的描述
三、零件及附件
(一)第十七類注釋二規定不包括的零件及附件
5.品目84.01至 84.79的機器、機械器具及其零件,例如:
(4)品目 84.07至84.12的各種發動機(包括配有齒輪箱的發動機)及其零件。
(5)泵、壓縮機及風扇(品目 84.13或84.14)。
從排他條款來分析只要該商品符合觀點二、或者觀點三就不用考慮考慮觀點一了,那么我們接下來先分析觀點二;
品目84.12在《注釋》中的描述:
二、液壓動力裝置
本組包括:
(三)液壓缸,由諸如銅或鋼制的缸體和一個活塞構成,由液壓油或其他液體壓向活塞的一側(單動式)或兩側(雙動式),從而將受壓液體的能量轉換成直線運動的動能。這種液壓缸適用于機床、建筑機械、轉向機構等。
從《注釋》中對于液壓缸的描述來看,該商品是不符合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結構不符合,液壓缸是由缸體和一個活塞構成,另外一個是液壓缸是將液壓能轉換的動能,而制動總泵是將機械能轉換成液壓能。
接著我們分析觀點三
品目84.13在《注釋》中的描述:
本品目包括用以提升或連續排出液體(包括熔融金屬或未硬化混凝土)的大部分機器及設備,不論其是手動的或利用各種動力裝置驅動的,也不論其是否一體化設備。
一、往復式正排量泵
這種泵利用氣缸內受驅動的活塞或柱塞所產生的直線吸力或壓力進行工作。泵的出入口由閥門控制。
該商品是利用缸體內受驅動的活塞所產生的壓力進行工作,并且出入口有閥門的控制,符合其《注釋》的描述,故建議將制動總泵按往復式泵歸入品目84.13項下。能確定觀點二觀點三就不再考慮。
另外筆者找了一些其他的依據,同時幫助大家整理了一下制動總泵、制動分泵、離合器總泵、離合器分泵的歸類思路。
總泵和分泵的結構和功能是不同的,故歸類結論也有所不同,具體請看以上指導意見,也可以參考美國ruling
N119601來作為參考。
通過這個案例,又一次提醒我們商品的結構、功能很重要,一定要研究明白商品的這些信息才能結合稅則判斷出正確的稅號。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如有錯誤的地方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