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描述:
品名:護膝;用途:用于膝蓋防撞防摔防護,結實耐用;非體育運動比賽用,材質:內層紡織物為尼龍,膝蓋處由 TPE(熱塑性彈性體) 護蓋;無型號;已成型。
分析:
最近客戶來了個護膝的歸類商品,當看到商品圖片時,認為很簡單,就不假思索的將其歸入稅號64069092( 護腿、裹腿和類似品及其零件),那么該稅號是否正確,先看看稅則注釋。
64.06 鞋靴零件(包括鞋面,不論是否帶有除外底以外的其他鞋底);活動式鞋內底、跟墊及類似品;護腿、裹腿和類似品及其零件:
10 — 鞋面及其零件,但硬襯除外
20 — 橡膠或塑料制的外底及鞋跟
— 其他:
91 —— 木制
99 —— 其他材料制
二、護腿、裹腿和類似品及其零件
這些物品專門用于遮裹全部或部分腿部,有時還遮裹部分足部(例如,腳踝及腳背)。然而它們并不包覆整個足部,故與短襪及長統襪不同。
除石棉以外,它們可用任何材料制成(皮革、帆布、氈呢、針織物或鉤編織物等)。
它們包括護腿、裹腿、鞋罩、綁腿、無腳部的“登山襪統”、暖腿套及類似品。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一定長度的皮革或再生皮革(品目42.05)、塑料(第三十九章)或橡膠(第四十章)制的鞋貼邊。
(二)護膝及護踝(例如,用松緊帶制成,專門用于支撐有病關節的);這些物品應根據其構成材料歸入相應的品目。
(六)用于體育活動的板球護墊、護脛、護膝及其他防護物品(品目95.06)。
該護膝是用于膝蓋防撞防摔防護,認為品目64.06 有列名的護腿、裹腿和類似品及其零件,膝蓋也屬腿部,且非體育運動比賽用,也就不考慮(品目 95.06);故將其歸入了該品目項下,但仔細查看注釋排他:“(二)護膝及護踝(例如,用松緊帶制成,專門用于支撐有病關節的);這些物品應根據其構成材料歸入相應的品目”,才知道自己大錯特錯了,那么該商品由不同的材質制成,到底歸入哪個品目呢,又開始糾結?
兩種意見:
認為該商品應按其內層紡織物歸入品目6307項下。
認為該商品膝蓋防撞防摔防護,是由膝蓋處由TPE( 熱塑性彈性體 )護蓋起作用,故護蓋更重要,按塑料制品歸入品目 3926 項下。
根據商品圖片來看,該商品內層的紡織物我認為是在碰撞時起到緩沖柔軟的作用,真正達到防撞防摔防護的還是外部的塑料護蓋,故依據歸類總規則三(二)及六,建議按其他塑料制品歸入稅號--3926.9090.90 。
歸到這里,仿佛認為該稅號是正確的,但又仔細查看商品描述,其中客戶一再強調其為非體育運動比賽專用,那么體育比賽用的和普通的護膝有什么區別呢?
一般來說,運動護膝是在運動的時候給予關節保護,避免關節在運動中收到損傷,但普通的護膝以保暖為主,是關節病人帶的保健性質的護膝。而本商品確有防撞防摔防護的功能,并非單純的保暖,也就不符合品目64.06 項下排他(二)護膝及護踝(例如,用松緊帶制成,專門用于支撐有病關節的);這些物品應根據其構成材料歸入相應的品目 ”, 故不能按其相應的材質歸類;該商品個人認為還是按用 于體育活動的其他防護物品,歸入品目95.06 項下。
總結:無論多么簡單的商品都要認真仔細的查看稅則注釋條文,不能憑感覺任性的歸入某個稅號,判斷基本特征的商品時,也許帶有主觀性,但是也要根據商品實際的重要性、使用程度、價格等等因素綜合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