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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筆者遇到一個概念性的問題,什么是“對焊件”?企業通常認為“對焊件”就是通過對焊焊接方法將兩部分鋼鐵件連接而組成的管件。那這個定義是否正確呢?下面我們就 “對焊件”歸類與大家共同分享一下。
鋼鐵制“對焊件” 屬于用于連通兩條管子附件應歸入品目7307。在行業上,根據操作方法的不同,“對焊”可分為電阻對焊和閃光對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對焊件Butt welding fittings”屬于具體列名商品,但在日常的通關過程中,由于許多企業對“對焊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因此常造成對此類商品的歸類差異。
商品描述如下:
品名:不銹鋼管件(圖一);
規格(管的外徑):21.7MM;
用途 :用于管子之間連接。
與管子連接的方法:通過縱向焊接法與管子對焊連接。
材質 :不銹鋼制;
加工方法(鑄造、鍛造等):鍛造;
該商品是不是對焊件呢?有些同志認為不是,因為對焊件是將兩部分鋼鐵件連接而組成的管件。
品目7307對“對焊件”又是如何解釋呢?
本品目包括主要用于連通兩條管子、將管子連接于其他設備或將管口封閉的鋼鐵管件。管子附件可通過下列方法連接:
使用鑄鐵或鋼制螺紋接口時,通過擰緊法;
使用對縫焊接或承插焊接時,通過焊接法,在對縫焊接中,將附件及管子的末端切成斜角或直角;
使用可換鋼制附件時,通過接觸法。
由上可知,《注釋》中對于“螺紋件”、“對焊件”和“其他管件”的劃分標準在注釋中是通過管件與管子的連接方法劃分的。所以在稅則中“對焊件”指的是管件本身與管子連接的方法是對縫焊接,而非管件本身的加工方法是通過焊接方法制得的。
因此在日常的歸類中,我們不能否認行業的解釋,但是當行業的解釋與《稅則》解釋有沖突時,我們以海關解釋為準。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供大家交流,如有不足還請賜教,謝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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