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海關四項職能之一的“海關統計”是中國海關的一項重要業務。海關統計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外貿的運行態勢,是研究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重要資料。那么,哪些進出境貨物/物品列入海關統計?哪些不列入海關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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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統計的范圍包括實際進出境并引起境內物質存量增加或者減少的貨物,以及依法應當列入統計的物品。
△實際進出境并引起境內物質存量增加或者減少的貨物,列入海關統計。
△進出境物品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列入海關統計。
■品名及編碼;
■數量、價格;
■經營單位;
■貿易方式;
■運輸方式;
■進口貨物的原產國(地區)、啟運國(地區)、境內目的地;
■出口貨物的最終目的國(地區)、運抵國(地區)、境內貨源地;
■進出口日期;
■關別;
■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統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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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實際進出境或者雖然實際進出境但是沒有引起境內物質存量增加或者減少的貨物、物品,不列入海關統計。
下列貨物不列入海關統計
■過境貨物、轉運貨物和通運貨物;
■暫時進出口貨物;
■用于國際收支手段的流通中的貨幣以及貨幣用黃金;
■租賃期在1年以下的租賃貨物;
■由于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而由該進出口貨物的承運人、發貨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同類貨物;
■退運貨物;
■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貨物;
■中國籍船舶在公海捕獲的水產品;
■中國籍船舶或者飛機在境內添裝的燃料、物料、食品;中國籍或者外國籍的運輸工具在境外添裝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棄的廢舊物料等;
■無商業價值的貨樣或者廣告品;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保稅監管場所之間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之間轉移的貨物;
■其他不列入海關統計的貨物。
■修理物品;
■打撈物品;
■進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車除外);
■我國駐外國和外國駐我國使領館進出境的公務物品以及使領館人員的自用物品;
■我國駐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軍隊進出境的公務物品以及軍隊人員的自用物品;
■其他不列入海關統計的物品。
注:對于不列入海關統計的貨物、物品,海關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實施單項統計。
3
海關定期向社會公布統計信息,并于每年的12月將下一年度月報、年報等統計資料的公布時間對外公告。2016年海關統計公布時間表如下:
申報前務必加強數據復核,確保真實準確。如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海關行政處罰條例》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注:申報不實指當事人的申報錯誤已經構成了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但并不具有走私故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