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記得小編去年年初發布的海運出口實務貼關于轉關貨物改配的帖子嗎?不記得也沒有關系,隨著海關政策的不斷更新變化,轉關改配也出現了新變化,下面小編馬上帶大家進行學習一下。
1)什么是出口轉關貨物改配?
出口轉關貨物改配是指已辦理出口轉關手續,但因故未能及時出運而需改配運輸工具后繼續出運的出口轉關貨物。
2)出口轉關貨物改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眾所周知,一般出口貨物因故未能及時出運 是要先向海關辦理注銷手續然后才可以辦理改配的,但繼續出運的轉關貨物是個例外,只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向口岸海關重新申報就可以了。
3)具體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
除了原先要求提供的轉關改配申請表,情況說明等常規資料外,根據上海海關關于全面實施“放行信息電子化”管理的公告(2014年40號公告)的規定, 對已放行的出口轉關貨物需辦理改配手續的必須要提供在港證明。
PS:在港證明--貨物在港區的證明文件,所以在辦理相關手續前千萬不要委托車隊到港區改配哦,不然缺少了這個證明文件,后續的手續就很麻煩啦。